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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评议干部”不妨公示细则
·2008-04-21 04:44:33·来源:河北青年报·浏览:
17日,徐州市分别免去徐州质监局情报信息中心主任、徐州市建设局建筑市场执法监察支队第一大队长的行政职务,此外,还有一批公务人员也因涉嫌犯罪受到法律制裁。这是徐州开展机关群众评议和作风调查行动中,“揪”出的又一批“反面典型”。(4月20日《扬子晚报》)

徐州将民意引渡到公权监管现场,让民意的好坏决定官员头顶上的“乌纱帽”是松是紧,是去是留,大胆将官员推至公众监督的前台,让他们的公务行为接受民意的考量,无疑顺应了现代民主政府之需。也是脱离了一般性的“走过场”式的公共服务绩效考评。

但笔者却无法明晰徐州推出这次评议的细则。笔者认为,这一做法至少需要两个方面的善后措施的跟进。其一:必须果断打破自行组织群众评议的行政考评怪圈;其二,群众评议的整个过程必须阳光化,对组织与执行群众评议的机构不能处于监督的真空之中。

先说谁组织评议。一些地方曾推出过万名群众评议公务员,但由于组织者是机关自身,分析处理群众意见的机构受到本机关领导的指示与吩咐,出现“裁判员”与“运动员”身份重叠,阻碍了接纳民意的通途。

再说群众评议的透明。任何权力“走私”最怕的是阳光,政务一旦阳光化,“走私”便没了生存空间。但愿徐州市始终将阳光引入到群众评议的每一张办公桌上。故笔者呼吁,如果徐州有一套完善而细化的公开、公正的群众评议公仆的办法,不妨大胆公告。

 

作者:周明华  网络编辑:孙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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