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中荒谬一目了然
还真叫人称奇!一边是7月9日下午,工作组进入运管所,开始事件调查处理工作,交通局相关领导先期疏散职工时表示:“有意见应形成书面材料,然后通过工会和支部向县领导转达”;一边却是谁给打印拘留谁!要是打印渠道“只此‘单位文印室’一家”,没准还真没辙了!
对于职工反映的问题不予直面,对于职工的民意诉求不加重视;即便就是所谓“有意见应该形成书面材料,然后通过工会和支部向县领导转达”,也是口惠而实不至。
照此逻辑,如果材料不在本单位打,也不由职工赵晓玲打印,是不是也会因“未经领导同意,擅自打印职工上访材料……”云云而“行政拘留”呢?此中荒谬一目了然。
■于立生
有权大于法之嫌
一连串的现实问题直接威胁到职工生存,职工打份材料向领导反映问题,不是天经地义吗? 公安机关凭什么“一竿子打死”?所谓“未经领导同意,擅自打印职工上访材料”的“理由”漏洞百出。问题没搞清之前,就对打印材料的人加以拘留,能吓唬住谁?
而打印材料的赵晓玲只是一个打字者,拘留了赵晓玲根本解决不了问题,只能使问题更严重。公安机关的“拘留”有着强烈的“欲盖弥彰”之嫌,使职工们对存在的问题更疑惑。
有律师认为:“对赵晓玲的处罚依据和事实都应是公开的,不存在其他隐瞒原因;该处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公安机关执法是以守法为前提,拘留赵晓玲缺乏法律依据,带有权大于法的色彩,不利于缓和干群关系。■郑家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