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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公积金也能办公积金贷款
·2008-04-12 06:47:15·来源:河北青年报·浏览:

■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者也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摄/本报记者王勇博

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者,凭借有住房公积金人的担保,也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了。昨日,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全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意见》(以下a简称《意见》),不仅首次扩大了未缴存住房公积金者申请住房公积金权益,还首次提出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至40万元。

未缴存公积金市民

可凭担保申请贷款

《意见》首次提出了扩大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权益。对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由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少于2人)提供担保,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职工,在被担保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前,不得支取住房公积金和享有申请公积金贷款权益,并与被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据了解,一直以来,都是缴存了公积金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必须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符合其他相关规定,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则不能申请。

贷款最高额度

提至40万元

《意见》还首次提高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全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最长期限30年统一要求的前提下,部分市可由管委会议定,经申请并经省建设厅批准,最高额度可提高到40万元,最长期限30年。

据了解,目前石家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标准为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最长期限30年。

住房贷款鼓励

商业转公积金

《意见》要求,积极开展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对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可通过转换所购房屋抵押权或由中介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等方式,办理转商业银行贷款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据了解,石家庄去年就开通了商业银行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受到了广大市民的欢迎。

公积金异地贷款

今后将逐步拓展

根据《意见》,河北将进一步开拓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方便异地购房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目前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职工省内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省外购房目前还无法实现。

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

开发商记入不良记录

今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意阻止、拒绝购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将被记入不良记录。《意见》指出,开发商在住宅项目建设中,应当和开发项目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协议,优先使用公积金贷款。

此外,《意见》还表示,在国家规定的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银行内,建立竞争机制,存贷款业务向支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且业绩较好的承办银行倾斜。

■文/本报记者王亚楠

新闻链接

一季度石市新归集住房公积金49991万元

本报讯(记者王亚楠)昨日,记者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一季度,石家庄市新归集住房公积金4999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5.22%,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667户、11833万元。

据了解,目前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基本完成,全市17个县(市)和矿区财政供养人员全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作者:王亚楠  网络编辑:樊丽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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