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控制分数线上考生数量少于“分配生”指标的学校,其空余指标将调整为高中统招生,集中使用,面向市区统一录取。
“分配生”三条件
1.应届初中毕业生,从初一至初三均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含符合学籍管理规定转入、复学的学生);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不少于3个“A”,且不得有“D”;
3.升学总分达到高中学校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
招生办法
19所高中招收的“分配生”可按该校公助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30分确定。同一所初中出现分数相同考生,则按其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文/本报记者王丽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