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7月1日晚,贵州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王兴正在贵州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通报,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发生的“6·28”事件真相基本查明:女学生李树芬系溺水自杀,死者亲属游行被煽动后冲击政府,50余名当地恶势力人员被抓。

■7月1日拍摄的瓮安县公安局大楼■供图/《贵州都市报》
警方通报 女学生跳河自杀
王兴正介绍说,现已查明,6月21日20时许,瓮安县三中初二学生李树芬与女友王某一起相互邀约出去玩,同李树芬的男朋友陈某及陈的朋友刘某等吃过晚饭后,步行到西门河边大堰桥处闲谈。
李树芬在与刘某闲谈时,突然说:“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刘见状急忙拉住李树芬,制止其跳河行为。
约十分钟后,陈某提出要先离开,当陈走后,刘见李树芬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当刘做到第三个俯卧撑的时候,听到李树芬大声说“我走了”,便跳进河中。
刘见状立即跳下河去救李树芬。王某急忙打电话给陈某,并大声呼叫救人。陈立即返回河边,跳进河中帮忙施救,陈见刘已体力不支,便用力先将刘拉回岸上。王某、刘某随即报警,并打电话通知了李树芬的哥哥。
民警赶到现场立即展开救捞,于6月22日3时许将溺水女孩打捞上岸后,急救人员证实其已死亡。
调查结果 事件不构成刑事案
瓮安县公安局根据调查结果,认为李树芬系自己跳河身亡,属自杀,此事不构成刑事案件。死者家属不能接受,认为有奸杀的嫌疑,要求进行DNA鉴定。
6月25日下午,黔南州公安局派出法医赶到瓮安对死者进行复检,结论系溺水死亡。死者家属当时表示认可,但表示不安葬死者,要求公安部门责令王某、刘某、陈某等人赔偿50万元。
王兴正说,贵州省、州、县公检法部门法医将对遗体进行联合复检,并及时通报鉴定结果。
事件回放 不法分子打砸抢烧
6月28日16时,瓮安县三中初二学生李树芬的亲属邀约300余人打着横幅在瓮安县城游行。由于当日正是周六,街上人较多,部分群众尾随队伍前行,人越来越多。
16时30分许,游行人员到县公安局办公楼前聚集。公安民警拉起警戒线并开展劝说工作,但站在前排的人员情绪激动,在少数人的煽动下,一些不法分子用矿泉水瓶、泥块、砖头袭击民警。
他们冲破民警在公安局一楼大厅组成的人墙,打砸办公设备、烧毁车辆,并围攻前来处置的公安民警和消防人员,抢夺消防龙头,剪断消防水带,消防人员被迫撤离。
20时许,不法分子对瓮安县委和县政府大楼进行打、砸、抢、烧,一度冲击邻近的县看守所,整个过程持续近7小时。
王兴正介绍,事件造成百余名公安民警受伤,瓮安县委、县政府和公安局被焚烧打砸,公共财产损失严重。在整个事件处置中,没有任何人员死亡。
王兴正说,在这一事件中,少数不法分子冲击党政公安机关,打、砸、抢、烧,已严重触犯刑法。经公安机关的初步侦查发现,直接参与打砸抢烧的为首人员中,已发现多名当地恶势力团伙成员,现已抓获50余人。
“6·28”事件答记者问
7月1日晚,贵州省警方及政府有关负责人就瓮安“6·28”事件中媒体关注的一些问题作了回答。
■关键词:奸杀
■记者:李树芬死亡,被议论较多的是该女生是被“奸杀后投入河中”。
■王代兴(都匀市公安局法医):经检验死者系生前溺水窒息死亡,生前未发现有性行为。
■关键词:叔叔被打
■记者:有传闻说,李树芬的叔叔被公安人员打死,真实情况是怎样的?
■周国祥(瓮安县公安局副局长):死者的叔叔与民警发生扯皮被打伤的事实不存在,但是在派出所作调查出来后,教育局办公室通知其协助做工作。之后,其叔叔在保险公司门口被打,县公安局已成立专案组调查。
■关键词:元凶身份
■记者:有传闻说,致人死亡的元凶是县委书记的亲侄女,另外两个参加“行凶”的男生和派出所所长有亲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