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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副总编辑突遭歹徒毒打
·2009-11-23 01:40:51·来源:河北青年报

评论:媒体舆论监督权不容暴力侵犯

记者节刚刚过去还没多久,保障媒体舆论监督权的声音言犹在耳,本报却遭遇了一起性质十分恶劣的袭击新闻媒体事件:前天晚上,本报常务副总编辑乐倩在所居住的石家庄市某小区电梯间入口处,突遭一不明身份的男子袭击,被殴打受伤住院。消息传出,整个新闻界都为之震惊和愤慨!(今日本报A03版)

曾几何时,记者采访被打似乎已经算不得新闻,可蓄意的砖头直接拍向报社的常务副总编辑,却可谓史上鲜见!也正因如此,打人者的暴力恶意,背后可能隐藏的报复性和恐吓性,更显恶劣之极。那块行凶的砖头砸向的不仅是一位女新闻工作者,更是整个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叫你报!叫你报!”的叫嚣,无异于是向舆论监督发出的一封威胁信。如果凶手和凶手背后的黑手不能得到严惩,我们无法想象,媒体的监督权、记者的采访权以及公众的知情权将落入怎样尴尬的境地!

当今时代,人们越来越习惯于将舆论监督称作立法、司法、行政三大权力之外的“第四权力”。在公众的内心深处,媒体的舆论监督已经被视做一种捍卫社会公正、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然而,所谓“第四权力”非但尚无与公权力对等存在的制度空间,即便是在面对社会不法力量时,也时刻处在权利缺乏保障的尴尬境地。越是深受百姓欢迎的,越是承担社会道义的,越有可能招致某些人的不满,乃至丧心病狂的报复行凶。

上月在京召开的世界媒体峰会上,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开幕致辞中表示,中国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媒体发展,支持媒体搞好舆论监督,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中国政府第一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亦明确规定:加强对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合法权利的制度保障,维护新闻机构、采编人员和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批评权、评论权、发表权。

国家与政府都在日益强调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更不容许暴力恣意侵犯这一庄严的权利。如舆论所一直呼唤的,我们期待高蹈的价值肯定之外,更希望早日在法律体系内寻求到更有力的保障;与此同时,我们也期待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执法部门能以更有力的举措为媒体行使舆论监督权做出更多现实的改善。

请读者放心,在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面前,在社会的公平正义面前,河青人深知作为“社会公器”所肩负的沉重责任。作为一家有朝气、敢担当的媒体,即使遭遇到这样严重的暴力侵害事件,只要有广大读者的需要与支持,河青人就无所畏惧!不法之徒的嚣张气焰只会更加坚定我们的责任担当,对于新闻理想的追求,河青人矢志不渝!■本报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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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默涵 白云 贾蓓  网络编辑:石嵬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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