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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卖淫女”背后的道德不信任
·2008-04-23 05:39:09·来源:河北青年报·浏览:
“我们自愿做出承诺,对于此前曾经有过盗窃、卖淫等违法行为的服务人员,一律不予招收;已招收的,核实后全部清退!”在南京沐浴协会发起下,30多家大型沐浴、足浴企业负责人作出承诺,对卖淫女实施“一刀切”的拒收和清退政策。(4月22日《现代快报》)

对于这些沐浴企业的承诺,网上一片调侃与不信任之声,有网友怀疑“是不是当地政府要求你们这样作秀的呀。”这一承诺,对沐浴企业来说本是难能可贵,对社会和公众来说本也弥足珍贵,然而公众并没有表现出丝毫的赞赏——这种情绪一方面与部分沐浴企业存在的卖淫现象有关,另一方面也体现出对沐浴企业在道德上的不信任。

在市场竞争充分的情况下,沐浴行业并非总是“劣币驱逐良币”——总是那些收容卖淫女的洗浴企业大发其财,而那些正规经营的企业无法生存。沐浴企业也需要注重自身形象,以谋求更大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大型的沐浴企业也希望重塑自身形象和行业形象,他们也有自我净化的内驱力,因此不能一概视为作秀。

事实上,公众一旦对某类人或行业形成刻板印象,就往往不再相信他们的道德自省。

一些沐浴企业可能因“劣币驱逐良币”的原因、急功近利的心态,也曾犯过错误,容留过卖淫女。但因为行业的发展,加上本身可能尚存的道德或责任意识,他们今天站出来倡导和承诺拒收卖淫女是值得赞赏的。我们不能因为沐浴企业曾经的乱象而全盘否定、完全质疑这一值得赞赏的承诺。

中国历来是一个注重传统道德的国家。但近年来,在倡导依法治国的道路上,我们往往在正视法律力量,任何问题寄希望于法律解决的同时,某种程度上忽视了道德力量。法律当然能够抑制沐浴企业容留卖淫女的问题,但仅依赖法律的力量,很容易把打击卖淫变成一场沐浴企业和公安机关的猫鼠游戏。

在政府对社会的宏观管理上,我们要以“性恶论”为基础进行制度设计,而在公众的期待上,则要以“性善论”来认识个人和行业行为。如对沐浴行业,政府部门应建立严格制度进行治理,同时公众也要对他们的道德自省不吝鼓励。在笔者看来,要真正肃清沐浴业乱象,不仅需要政府的严格管理,也需沐浴企业的行业自律和道德自觉。

作者:刘义昆  网络编辑:孙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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