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注意到,和个别地方政府类似改革尝试截然不同的是,此次广东省的改革更具普遍意义。此前,个别地方政府确实在将民意纳入一些绩效评估指标中,但其尝试范围小,步子慢,且属于“偶然性”尝试,而不是从“制度层面”来开展的。广东的这次改革却完全不一样,它是从“制度层面”去确保民意成为官员重要的政绩考核指标的。因而这项改革具有了普遍性。
说到政绩考核指标,想必人们会想到很多字眼,如GDP增长、单位能耗、治安状况、社会保障、生态环境、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性等等。但就具体某一项指标而言,它对政绩考核能占多大比例,能起多大作用,却是个未知数。在个别地方,政府只把GDP增长作为政绩考核目标,而诸如单位能耗、治安状况、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等,却很难纳入体系。
正是这样,这些地方政府表面上看,其经济指标上去了,但这些地方的民众却颇有微词。因为这些地方为发展经济,大肆排污,不科学的发展已把生态环境搞得一塌糊涂。在这些地方政府看来,这种发展是“乐观”的,政绩考核是“优秀”的。之所以会这样,除了跟这些地方政府官员的思想、观念落后有关外,更跟这些地方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不科学有关。
就此改革来说,广东把民意纳入新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政府做了些什么,做得合不合理,科不科学,是否有值得改进的地方等等,不是政府及其部门关起门来自己说了算,而是当地百姓说了算。想必,在这样一种政绩考核体系下,政府官员的决策将会更科学、更贴近民意,更注重辖区内百姓对政府言行的感受。这样的政府,才是真正的服务型政府,才更利于建设和谐社会。
事实上,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常识就是,良好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是人民群众所需要的,人民因此而纳税。基于此,政府与纳税人之间,就天然形成了一种权责对等的契约关系。从这个层面说,政府将民意纳入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是对纳税人的有益“回访”,意义不可低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