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飞行员郑志宏辞职遭航空公司索赔千万元一案,24日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终审宣判。法院认定飞行员郑志宏的辞职行为不违约,判其赔偿东航培训费等共计140余万元。拿到判决书的郑志宏平静地表示:“这是一个双赢的结果。”(今日本报A19版)
前段时间,因连续返航事件,东航收到民航总局的处罚。人们在谴责飞行员的恶劣行径和航空公司的麻木态度的同时,也了解到返航事件的大背景是飞行员与航空公司长期就待遇问题争执不下。郑志宏一案再次把两者的纠纷推到公众面前。
由于中国民航业特殊的发展史,双方之间的是非异常复杂,不能简单套用市场法则或传统条例来解决,也很难说双方谁一定占据了公理和正义。东航是2006年国内三大航空公司中惟一亏损的公司,在此前的几年里,也是一会儿扭亏,一会儿返亏。
业内普遍认为,东航近年效益不佳,是由于它在2002以来为一系列政策性兼并支付了大量成本。这种情况下,企业出于控制成本的考虑,难有提高员工工资的愿望。就算有,分公司飞行员的收入提高了,连锁反应之下,整个集团工资水平都得上调,公司承受能力是一个问题。另外,由于国企人事制度的限制,航空公司无法通过调节员工数量来控制成本,“大锅饭”限制了稀缺人才待遇的提升。飞行员们闹一次,待遇会改善一点,但绝不会根本改变。再加上管理者的麻木和敷衍,事态不断恶化。
民航已进入市场,但飞行员没有。民航业急剧扩张,飞行员总量供应没跟上,新的民航公司求贤若渴,动辄高价挖人。虽然国有航空公司与飞行员签有长约,可当外面的诱惑大到一定程度时,再高的壁垒也锁不住飞行员驿动的心。飞行员反映,云南航空公司本来日子很宽裕,被东航兼并后,收入只及同行的一半,不可能没有怨气和去意。那么,飞行员有没有权利向其他公司流动呢?郑志宏案的判决结果给出了答案。
昆明市中院认为:《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郑志宏的辞职行为不构成违约。而航空公司为阻止郑志宏走人而索赔1257万元,没得到法院支持。郑志宏只要交上140余万元,就可获得自由之身。在某些民航公司,机长年收入接近百万元,这样的赔偿金额并不算“天价”。
都有道理可摆,也都有苦水和下情容秉,公司和飞行员互不相让,难解难分。二审判决后,郑志宏非常满意,认为这是“双赢”的结果,对类似案件有“范本”作用,而他仍将继续“从事热爱的飞行事业”;对航空公司来说,这肯定不是一个甜蜜的结果。那么,郑志宏案能成为范本案例吗?从法理上来说没问题,不过考虑到民航业正处在体制转换过程中,若飞行员纷纷走上郑志宏之路,引起航空业波动的话,相关部门肯定会采取干涉措施。
据“十一五”规划,其间我国新增飞行员的需求是9600多人。而现在每年只能培养600~800名飞行员,五年下来最多有4000名。在飞行员存在严重缺口的情况下,诉讼或能达成某些飞行员的心愿,但不能解决行业发展困境。所以,民航业应推进整体改革,全面市场化,放开对飞行员培训的各种限制,加速飞行员人才的生产速度,实现供求大致平衡,才是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