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指数的上升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最大,我觉得个税起征点提高的幅度可以适当大一点。”在4月27日“新浪长安讲坛”上,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全国政协委员许善达呼吁再次上调个税起征点。(4月28日《北京晨报》)
物价指数的上升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最大,笔者对此感同身受。与高速发展的经济相比,当下,不仅住房、教育、医疗等项目价格居高不下,再加上猪肉涨价、食用油涨价、牛奶涨价、成品油涨价、洗衣粉涨价……在此背景下,货币购买力逐渐缩水,有的普通群众生活水平提高速度减缓。从4月16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来看,今年三月份的CPI指数再次突破了8%的历史高位。尽管个人所得税此前已做过2次调整,但税收负担与百姓实际收入水平、当前物价指数还有较大差距。在这样的现实语境下,税务部门前官员呼吁再次上调个税起征点,自然引起关注。
据介绍,在个税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个税起征点已经与CPI涨幅等经济指标挂钩,实现指数化、动态化调整。 比如,在德国,个税起征点每年微调一次。在新加坡,国民能够直接从政府获得资金。
在笔者看来,不谈许善达上调个税起征点的呼吁在当前有多大的实施可能性,仅这种体恤民生的情怀就值得称道与期待。
笔者认为,为了应对通胀压力,除上调个税起征点以外,还可以从公平的视角对个税政策作出更为科学细致的制度安排。众所周知,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就是调节社会成员收入的二次分配。但现行个税征收办法还存在着某种不足:收入相同的纳税个人,纳税金额一样。由于家庭情况不同,赡养人数不同,家庭整体收入差异很大。主张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的全国政协委员陈开枝,曾举了一个真实的例子:某先生在广州某事业单位上班,妻子没工作,夫妻俩都是独生子女,4位老人均没有退休金。7口之家就他一个人在工作。他的工资几乎不够养家糊口,而他的同事可以买房、买车、旅游。由此可见,不考虑家庭支出情况,“一刀切”征收个税,有失公平。
此外,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税也符合国际惯例。为了保证税收负担公平、合理,现在不少国家在个人所得税申报的问题上实行的是“家庭申报”。我们现在正致力于建设和谐社会,就应让所有的社会成员公平享受发展改革成果。再加上中国人普遍有着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家庭作为消费的主要单位,家庭整体收入水平将直接决定家庭成员生活水准。所以,考虑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符合现实国情民意。对广大普通工薪家庭特别是经济负担沉重的家庭来说,考虑按家庭整体收入征收个税,值得期待。
当然,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要付诸实施,还有很多事情要做。诸如,我国目前还没有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公众诚信道德水平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距离;税务部门还没有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个人隐性收入与家庭成员收入,赡养、抚养人口,家庭成员就业等情况不好掌握,而且在城乡二元结构尚未打破的现实语境下,家庭成员的界定还不能单纯以户口本来判断等等。因此,“家庭个税”还存在实施障碍,这种征税方案还需在期待中假以时日。但笔者认为,按家庭收入征收个税体现了公平理念,值得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