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把问题归结为“不诚信”是不够的。开发商之所以能如此明目张胆地违约,与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失范有关。这其中有法规不完善的因素,有法规没有得到严格执行的因素,有管理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偏向开发商的因素,有房地产市场处于卖方市场的因素,有购房者维权能力弱等多种因素。
虽然开发商与消费者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在履约责任方面也是双向的。但正所谓“买的没有卖的精”,因为实力不对等、信息不对称等因素,消费者相对于开发商永远是弱者,是需要保护的,因此政府这只强有力的大手对消费者权利的呵护,就显得相当重要。
然而现实中,当遭遇开发商的欺诈或霸王条款时,消费者应有的权益却常常得不到管理部门的维护,以至于现在的购房人普遍抱怨:购房消费花钱最多,保护却最少。对此,中消协一位负责人曾说:“我们可以看一看,哪个主管部门能够采取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行动,至今我们还没有听说过。”从某种意义上说,相关监管机制的阙如,消费者权利救济渠道的不通畅,正是开发商“不守承诺”、视消费者权利为儿戏的根本原因。
相比管理部门的“不作为”,更令人担忧的是“乱作为”。有论者指出:房地产开发商如此霸道,除了目前房地产开发相对具有垄断性的特点以及卖方市场特征明显的表面原因外,还在于这些开发商的“后台”硬、“靠山”强。少数地方领导干部乐于“傍大款”,以权谋私,一些开发商则喜欢“傍官发财”,双方一拍即合。近年来落马的一系列贪官,就大多与房地产开发商有权钱交易的不正当关系。
可以说,厘清管理部门在整个房地产市场中的责任,已成当务之急。一方面,规范房地产市场的管理,整体推进和完善相关法制建设,才能从根本上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尽早从房地产市场的各种利益中抽身,回归中立监管者的身份,对开发商的违法、违约行为严肃查处,才能创造出公平、和谐的房地产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