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小偷必打死”,近日,在广东东莞的居民楼墙上,被人刷上了一条“发现小偷必打死”的“凶狠告示”。(4月29日《广州日报》)
正方:“凶狠告示”只是吓唬
笔者绝不支持“发现小偷必打死”,然而当小偷猖獗的时候,这些威慑手段未必就不是防御小偷的有效办法。
有人讲,发现小偷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处理,指责“发现小偷必打死”不妥当,不合法。事实上,小偷偷东西被发现的概率是很小的,即使发现也未必就真的“必打死”。与小偷讲理讲法,小偷会听吗?小偷偷东西不妥当、不合法,难道标语“发现小偷必打死”的制造者之过大于小偷?“凶狠告示”,也就是吓唬一下小偷,未必真会打死小偷。■卞广春
反方:不能姑息“凶狠告示”
“凶狠告示”或许能让小偷短暂收敛,可一旦“凶狠告示”被默许乃至遍地丛生,随之而来就会有更多小偷因群众暴力而伤亡。每一次伤亡都是悲剧,除了显而易见小偷的悲剧,打杀小偷者也会因此而获罪。而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凶狠告示”一方面放大了人们对暴力的麻木,另一方面还给人以法律被虚置,程序无正义的印象。
我们防小偷,因为小偷让我们失去财物。那么,为防小偷而生的“凶狠告示”又让我们失去了什么?完善的社会法治,正义的法律程序抑或非暴力的人性?■赵登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