沸沸扬扬的“万里大造林”案件又掀波澜:警方认定,小品作者何庆魁参与了“万里大造林”公司的部分宣传经营活动,与“万里大造林”公司并不是简单的形象代言关系,而是相互利用的关系,何庆魁应退涉案资金达488万元。
舞台上、荧屏里一些公道正义的“人物”,怎会在现实生活里变了味?社会学家周孝正点评道:“关键是有些明星并未意识到他们的‘生活作品’比‘荧屏作品’更需责任的担当。”
明星的“生活作品”应对受众负责。明星们塑造的艺术形象容易使受众产生隐性认同,用艺术作品人物的标准看待生活中的明星。因此,明星们有义务塑造好自己的“生活作品”,避免受众“上当受骗”。
明星的“生活作品”还应对自己负责。无论你名气有多大,也必须遵纪守法。倘若以为是名人、明星,便可明目张胆地挟众人之势冲撞道德和法律的红线,到头来只会落得灰头土脸,甚至身败名裂。
明星的“生活作品”更应对社会负责。明星的声望与号召力,常常可以影响社会各阶层、各年龄段的群体。倘若明星们对自己的“生活作品”玩世不恭,轻者会使人产生认知错位,重者会导致“社会失范”,引发社会动荡。
何庆魁创作的小品曾给人们带来了很多笑声,而他的“生活作品”却令人汗颜。这一案例再次给明星们提出警示:名人究竟该追名逐利还是养德求艺?答案不言自明。倘若失去了“生活作品”的责任担当,明星可能会成为“另类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