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的情况还出现在电信、电视、旅游、住宿、铁路、金融保险、银行等行业。如一些电信企业打着迎奥运的旗号为用户强行加载“奥运短信”收费、强制转换“数字电视”等,这些做法均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构成了“霸王条款”。
近年来,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开展了许多“霸王条款”的专项查处行动,然而,随着北京奥运会的临近,一些行业和企业却借迎奥运会之机,通过花样翻新,继续强推一些“霸王条款”。
一些行业和企业借北京奥运会的东风开展正常促销活动可以理解,但不能借奥运会之名埋“霸王条款”的单。“霸王条款”不仅违反了我国的有关法规,也有悖于国际商贸规则。借迎奥运会之机强推“霸王条款”,受损害的不仅仅是国内消费者,也包括来中国参加和观看奥运会的外国消费者,也脏了北京奥运会的“脸”。
奥运会是商机,更是展示我国各界经营服务文明的大舞台。我国已向国际社会承诺,要举办一届高水平的奥运会,举办一届文明的奥运会。这就要求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将我国文明经营服务的能力展示给全世界。
而要达到这一目标,就行业而言,需加强自律,强化服务理念,提升服务水平,营造和谐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放心消费。同时,对于打着迎奥运的名义推行“霸王条款”的商家和企业,各地有关部门要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