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明知村里这些女青年是未婚,还要出示什么“未婚证”?真是滑天下之大稽!更何况,发不发放土地补偿金,只与户口有关,与什么“未婚证”有啥关系?这不是故意刁难人吗?这不是故意不想发放土地补偿金吗?更让人不解的是,如此明显违规的“土政策”,竟然还需要法院来裁决?
前不久,有报纸曾报道,内蒙古自治区某旗竟以公文形式建议法院对涉黑疑犯减轻处罚,一度引发各界关注。其实,类似这样的所谓“规定”也好,“红头文件”也罢,早就备受诟病。因此,这种频频违规的“土政策”不断被披露报端的现象足以验证,在当前情况下,在很多人的眼里,权大于法的思维与现象依然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
由是观之,荒唐“未婚证”的背后,其实带给我们的不仅仅只是荒唐可笑,更多的是其背后暴露出的权力霸道与傲慢意识。相比较来说,存在一些人心目中的这些霸道意识要远比荒唐可笑的“未婚证”行为,更值得我们重视与思考:我们该怎么下力气来规范一些部门一些人的行政权力的随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