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警令状”蕴含着某种逻辑漏洞。照字面理解,那就是打击黑恶势力仅仅为了奥运会。逻辑漏洞还在其次,相关方面只要重新修饰一下文字即可。关键是这里面还潜藏着畸形政绩观。
政绩其实是一个中性词,只不过在有关方面的不规范行为下,很多时候成了贬义词。不必否认,政绩观无所不在,然而,畸形政绩观却不是我们需要的。GDP决定论就是某种畸形政绩观,受此影响,有些地方重视了发展忽视了环境,重视了形象忽视了民生。就本质核心而言,“奥运会前至少打掉一个黑社会组织”的“警令状”,与GDP决定论是“一母所生”,都是畸形政绩观的派生品。
我们不妨分析一下其可行性及可能的后果。
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绝不是平均存在的,不同城市数量及程度有所不同。辽宁省公安厅的“警令状”后面,隐藏着一个判断,那就是每个城市都有黑社会性质组织。如果一个城市,由于治安工作有力,防范工作到位,没有这类组织,那么它怎么才能完成“必须打掉一个”的任务呢?
从可能的后果来看,为了能完成任务,那些没有目标可打的市,可能会为了政绩而造假。更大的后果在于,为了应对可能还有的“警令状”,以后地方公安机关,对于恶势力不是露头就打,而是待其到一定规模再打。这样既能完成任务,又能形成轰动。对那些黑社会性质犯罪较猖獗的地方而言,此时明明可以打两个,为了下一次能完成任务,可能本次只打一个。
这种为了政绩不惜养虎成患,不惜给百姓造成更大利益损失的做法,在危害性上甚至比GDP决定论还要严重。是畸形政绩观。
其实,任何严打都是事后诸葛,公共危害已经形成,公众利益已然受损。只有防范是归孤做法,只要露头就打,不给任何黑恶势力冒头的机会和成长的空间。因此考核一个地方公安部门的政绩,应该看该地方有没有形成黑恶势力,公众有没有因此受到伤害。这样的考核才科学,建构在这一基础上的政绩观,才是科学政绩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