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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
·2008-06-16 01:20:06·来源:河北青年报·浏览:
武汉蔡甸区某村村民王传武的妻子被村干部告知不能领土地补偿费,理由是他们结婚时只领了证,而未在村里办喜酒、发喜糖。(6月15日《楚天金报》) 

依法领了结婚证但没办喜酒发喜糖,结果算是“无效婚姻”;换言之,只要办了喜酒发了喜糖,哪怕不领结婚证也可算“有效婚姻”。这个荒唐逻辑,让人浮想联翩。

笔者想起过去的山大王,将自己相中的良家妇女抢回时,总不忘在匪窝里大摆宴席。在山大王眼里,只要兄弟们酒足饭饱后高喊几声“恭喜大王贺喜大王”,被抢妇女就是名正言顺的“压寨夫人”了。

笔者还曾耳闻在一些偏僻落后的地方,一些大龄光棍花钱买被拐妇女做媳妇,也不忘置办喜酒,发发喜糖,然后妇女就成了光棍的婆娘。

作为武汉市辖区内的村干部,法律意识无论如何也不会比山大王和光棍差。他们之所以抛出“办喜酒才算有效婚姻”的谬论,其实是利益思想作祟,是为了节省“补偿费用”——一旦你的婚姻无效,我们就可不给你发“补偿费”,这笔省下来的补偿费的用途,显然回到村干部掌控之下。由此,当当事人迫于“土政策”考虑补办婚礼时,村干部才会进一步以“至少要十桌以上”的条件来刁难。

当下,“不办喜酒就算无效婚姻”的法盲已经不多,但以此为借口刁难群众,做损人利己的事儿却远未杜绝。对如此游戏法律的行为,不能一笑了之。

作者:高珺  网络编辑:石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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