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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人工授精生育是在挑战家庭
·2008-06-19 00:30:14·来源:河北青年报·浏览:
“我40岁未婚,想要个孩子,能不能通过人工授精生个孩子?”针对这样的咨询,广东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刘银燕表示,未婚生育是违法的。她解释说,人工授精术是针对有生育困难的已婚夫妇展开的。对于未婚女性,是不允许通过这种技术来生小孩。如未婚女性想要孩子,需通过结婚途径,与丈夫共同生育小孩。(6月18日《南方日报》)    

       家庭的概念有很深的社会学意义,不仅是一种人际构成,还是父母和子女间的责任义务关系。如果靠科技手段,人为造出一些单亲家庭,不仅违犯法律规定,有违社会的伦理,对未来的孩子也是不公平的,甚至是一种伤害。

“未婚生育”是违法的,刘银燕副主任所指的“未婚生育”,是现代生育技术高度发达以及妇女生育家庭观念变化背景下的一种特殊的“未婚生育”——不结婚,仅借助于人工受精,由女性单方决定的一种生育行为。

显然,这样的“未婚生育”一旦被允许,将给社会带来极大的伦理冲击。首先,它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夫妻家庭伦理的瓦解,意味着这样的家庭,伦理意义上的丈夫是可以先天不存在的,而相对于“丈夫”的“妻子”,当然也同样不存在。这无疑是对“一夫一妻”的家庭婚姻伦理及其背后制度的一种颠覆。

更严重的是,此种“未婚生育”也将严重冲击和颠覆家庭中的代际伦理。其所生子女只会有一个飘渺的生物学意义上的父亲,而永远不可能有社会学、伦理学意义上的父亲——永远不会有父爱、父教。如果我们制度化地允许这样的生育,对于孩子的成长来说,无疑将构成一种极大伤害。

就此而言,未婚女性所以不得人工授精生育,不仅仅是因为这种生育的违法性,更在于它悖谬、肢解了基本的人间伦理——既是夫妻间相互依靠、平等共存的婚姻伦理,更是人类自我繁衍所需要的代际哺育伦理。

当然,在强调这一点时,笔者无意否认作为一种辅助生殖技术的人工授精生育方式的积极存在价值,如可以帮助不育夫妻实现生子理想等,也无意否认女性基于自主选择的生育权。想强调的只是,作为社会伦理范畴下的生育权,必须恪守起码的伦理底线,否则,任凭技术来主宰和支配人类的生育,或者一味滥用生育技术来弥补婚姻缺憾,那么,这将不仅是人伦,也是包括生育技术在内的社会乃至文明发展本身的悲剧。

作者:■楚一民  网络编辑:石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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