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节约型政府,济南带了个好头。可是,由于一些规定内容空泛,缺乏可操作性,在执行中很难落到实处。如“非紧急公务尽量乘坐公交车”这一条,没有明确界定,极易陷入扯皮,谁也说不清的境地。
我们知道,在机关工作中,大多是日常事务,有着基本程序,很难称得上紧急。而现在的情形却是,公车按行政级别配备,用车按官级大小,而不是事务紧急程度,领导外出办事,哪怕只有几分钟路程,也要车送车接。这种情形下所造成的浪费是显而易见的。
公车开支居高不下,一直为社会诟病;公车消费的腐败,早为群众深恶痛绝。所以,10年前就开始进行公车改革。令人遗憾的是,这一改革一路颠簸,方案不少,试点甚多,未得公众认可,大多归于沉寂。现在,济南提倡机关干部“非紧急事务尽量乘坐公交”,也许可以一时缓解公车乱象,但只能治标难以治本。因为什么样的事务属于“紧急公务”,什么样的事务属于“非紧急公务”,没有标准,不便量化,没有鉴定人,也没有监督人,只能靠自我约束,如果不够自觉,或是争相攀比,最终还是由领导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