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研究生低保户”的问题,笔者觉得没有争议的必要。
从字面上看,“研究生低保户”就是个伪提法。既然低保是以户为单位的,那低保户政策就无需针对家庭成员的个体身份而有所亲疏。低保户准入门槛以整体收入状况而定,研究生只是一个学历教育,并不能说明其收入就必然高。
同时,笔者注意到,该低保户为“在读研究生”,与毕业了而懒于找工人有着本质区别。由于是在读,也就意味着其没有收入来源,加之家庭十分困难,又怎么与低保户的政策有冲突呢?
更值得关注的是,它还提出了一个“因学致贫”的问题。过去我们看一个困难家庭,往往总结为“因病致贫”,或是“因失业致贫”。其实,“因学致贫”也不容忽视。如果因为有经济条件就上学,而经济困难就“向后转”,显然违背了教育公平的原则。这样看来,我们让在读研究生同步享受低保户的待遇,就不是简单的在照顾困难家庭,而是带有鼓励家庭进行教育投入的导向问题。
所以,我们赞同当地民政局的做法,支持在读研究生可以作为家庭成员享受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