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头新闻
今年,上海将廉租房的申领人群由低保群体(人均月收入低于360元)全面扩展至低收入群体(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规定申请人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得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3万元以上的资产”。廉租房这一福利政策也引来不少别有用心的人。名下有奔驰车,月收入已过万元……这些人也来申请廉租房。(7月27日《解放日报》)
众所周知,廉租房是解决城市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的一项社会福利,可在其运作过程中,不仅在上海,在全国各地均出现了“揩油”现象——故意隐瞒高收入申请廉租房者有之,虚报冒领租金补贴者有之……在笔者看来,廉租房频遭“李鬼”染指,原因大致有三:
首先,缘于廉租房的福利政策充满着一定的“诱惑”。所谓廉租房,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以低租金租赁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这一充满诱惑力的政策自然会引来不少别有用心的人“揩油”。
其次,缘于对申请人员的审核工作难度较大。目前,廉租房对象的界定大多以家庭收入为标准,家庭隐性收入难以完全核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能通过个人申报、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来核定。这样的“程序”表面上看体现了“层层审核、层层把关”的原则,实际上难免有疏漏。
第三,缘于对虚报冒领者处罚太轻。警告、取消登记或责令退还等不痛不痒的惩处方式,对那些壮起胆子大肆弄虚作假者,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便频打“擦边球”。
廉租房频遭中高收入群体染指,不仅是对真正有需要的人的一种剥夺,也是对廉租房制度的亵渎,更是对社会公平、公正的伤害。各级政府应及时制定应对防范之策。当务之急,一是要进一步加强个人诚信教育;二是像上海一样,逐步建立一套“收入核对系统”;三是建立廉租房听证制度,凡初审通过的廉租房申请人,必须参加社区听证会;四是借鉴发达国家和香港等地的做法,依照相关法律明确弄虚作假、恶意骗租当事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漫画/朱慧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