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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县”改革:扩权亦要限权
·2008-07-31 01:46:27·来源:河北青年报·浏览:
7月初,海南省将177项行政管理权直接下放到市县和地级市,同时提出了配套改革制度。据统计,自1992年至今,全国已有20余省份试行省管县。(7月30日《人民日报》)

省管县,这项触及中国大多数地区经济发展、财政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等诸多内容的改革措施日益引起人们关注。有专家学者认为,这项改革的路径正逐渐清晰。

当前市管县有很大弊端,如增加了行政管理的层次,易截流财政资金和政策,使得县一级的经济发展受到影响。而“省管县”,因取消了众多中间层级的行政命令中心,把更多的管理权限、财政收入赋予了县一级,而为县域经济发展解除了一重障碍。

因此“省管县”越来越得到更多认可。可是在推行这项改革中,笔者注意到,很多地方过多关注的是如何赋予县一级更多权力,而忽视如何扩大监督。

无数事实证明,没有监督的权力往往会被滥用,当县一级有了更多权力,而监督又跟不上,那么这些权力往往很容易产生腐败,削弱强县扩权的效果。

为什么会这样?就是因为在四级中县一级的权力制衡机制最弱,因而县级权力比省、市、乡镇等,更容易过度集中在少数人手里,造成群众不敢监督,而市级作为上级,由于离得远,又难以对其监督。现在县一级扩权了,如果没有很好的权力监督机制,那么少数人手中权力无疑会更大,一旦得不到有效监督,就更容易发生腐败。

县扩权后,更容易产生的问题是,有了更大的权力,如果这再不受制约,群众恐怕更不敢监督了。原来市级作为上级,由于离得远,就难以监督,现在作为上级的省,要管理的县比一个市管的县要多,按照管理理论,管理效果和管理数目往往是成反比的,而且离得更远了,恐怕就更难以监督了。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无论怎么说,“省管县”是今后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省管县”免不了会有更大的权力。

为减少扩权带来腐败增加的否面效应,应在扩权的同时,加强限权,杜绝权力过度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在扩权的同时,如何增加对县一级的监督,避免因权力扩大带来的监督盲区,恐怕也是“省管县”改革成功的一个前提。

作者:■肖华  网络编辑:樊丽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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