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标签是变相敛财
无数经历告诉我们,任何一次变相敛财肯定“师出有名”,且被公权机构美其名曰:强化监管。江西永修规定“不贴标签禁卖酒”也不例外。
可是,永修县是无权制定标签的收费标准的。更重要的是,这个收费项目不在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中。这难道不是乱收费吗?酒类商品经营户只要在商贸局买标就行了,至于贴哪里没规定,且买的标签可贴到任何一个批次的酒类商品上——这样的“强化监管”,早就暴露了乱收费的“司马昭之心”!
沦为乱收费的“强化监管”,为何见不到有效监管和纠正?在我看来,以“强化监管”名义搞的乱收费有时并不那么可怕,可怕的是权力的变相敛财没人监管。■吴杭民
当质问酒标签
细细读来,“江西永修发文不买标签不许卖酒” ,远不止“市民疑变相敛财”这么简单,仍有诸多疑团没有解开。
一问,酒类贴标管理的通知是哪位领导签发的?有关方面应启动问责制。二问,“标签敛财”依据的是哪家“大法”?“标签敛财”是典型的“乱收费,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据,那是不是“权大于法”?三问,“管理成本”哪里来?县商贸局办公经费是由财政供给的,“管理成本说”完全是“欲行乱收费,岂无辞乎”!四问,“外地经验”是哪里的经验?看来,“标签敛财”并非永修独创,那这个“外地”到底是哪里?五问,“酒标签”岂能“一停了之”?鉴于反对意见很大,该县目前已暂停贴标管理。现在看来,恐怕不是“暂时停止”,而是“永久停止”了。不过,笔者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永修县的“酒标签”很可能只是“一停了之”。果真如此的话,“酒标签”这类顽疾可能将在一些地方“旧病复发”。
■张传发